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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 2 年戶籍遭遷出者 地價稅仍可申請自用優惠稅率】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王子郝/金門縣報導】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設籍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回國,109 年至 110 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 110 年及 111 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可於 112 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境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切結書」,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110 年及111 年地價稅可仍續按 2‰課徵。    

金門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111 年間設籍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111 年仍可按 2‰稅率課徵,至其 112 年之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仍應依土地稅法第 41 條規定提出申請,經審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始得按 2‰稅率計徵,目前本縣雖非類此案件發生,但仍提醒鄉親,以維旅外國人權益。相關申請書已建置於該局網站(https://kmtax.kinmen.gov.tw/)首頁 > 便民服務 > 表單下載 > 地價稅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如有疑義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 082-325197 分機 30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