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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10人以上公司應遵循「性別平等工作法」新規定】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榮華/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政府為加強職場平權,重申「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除了杜絕性騷擾繼續發生,也保護性騷擾受害者,推動更友善的職場文化。

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指出,性騷擾樣態多元,很多人在談話時會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輕拉手臂,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不舒服,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說黃色笑話、評論他人身材「波霸」、「洗衣板」、趁人不備時襲胸或摸臀、利用媒體散播他人與「性」有關之私密資訊、違反對方意願過度追求也都算性騷擾。具體個案發生時,性騷擾是否成立應就事件發生的背景、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言詞等具體事實進行判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自明(113)年3月8日生效,規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未辦理者可處1萬元以上之罰鍰。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未辦理者可處2萬元以上之罰鍰,雇主應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以維員工權益。

雇主在員工申訴遭受性騷擾時應有「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雇主應即時啟動調查機制,釐清性騷擾事件始末,雇主不得逕行認定申訴內容非屬性騷擾事件,而恣意決定不啟動調查機制。

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雇主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的改善措施,並以預防角度建立友善職場環境,加強公司內部員工教育訓練,注意員工人際互動,營造互相尊重與平等的職場文化,杜絕職場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