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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5 【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漁船偷渡及走私案件 聲押被 2人獲准】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林國華/澎湖縣報導】

澎湖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陳建佑於日前接獲海巡署偵防分署澎湖查緝隊通報,轄內發生疑似有漁船偷渡及走私不法犯行,隨即進行偵辦。

經檢察官調查,發現「龍○○16 號」漁船船長即被告李○軒與另名被告王○堂共同謀議,預計以每 1 人15 萬元之代價,載運臺灣地區人民非法前往大陸地區,並同時於船內夾藏疑為保育類漁類之魚鰭(即俗稱之魚翅)共 80 箱,載運至公海上給來接駁的大陸地區漁船。



被告 2 人取得大陸地區漁船之衛星電話號碼及所在經緯度後,即由被告王○堂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7、 8 時許,先駕車前往東衛石雕公園內等候,接應伺機偷渡之卓○○、曹○○、毛 ○○、張○○等 4 人,將該 4 人藏於自小客車內,載運至龍門漁港。

再由被告 李○軒將4 人藏匿到漁船右舷機艙內伺機出港。經澎湖查緝隊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人員即時登船安檢,以及檢察官親自率隊前往被告王○堂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被告 2 人及準備進行偷渡之 4 人,並扣得 疑為保育類漁類之魚鰭共 80 箱。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軒及王○堂涉嫌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第 73 條 第 1、2 項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84 條第 1 項罪嫌重大,並有逃亡及串證、 滅證之虞,向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均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