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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緩衝期將屆中市勞工局印製四國語海報提醒移工】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為減少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部於111年底完成修法,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並改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根據新制規定,使用者須完成登記、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才能合法上路,111年11月29日以前出廠已使用中的車輛,則有2年緩衝期,而該期限將於今年11月29日屆滿,如屆期仍騎乘未領用牌照或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上路,駕駛人恐將遭處最高新台幣3,600元的罰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因微型電動二輪車為許多移工賴以通勤的交通工具,為保障移工權益及騎乘安全,自修法以來,勞工局積極向雇主、移工及仲介團體宣導新制規定,除函請各事業單位及仲介團體協助推廣外,為便於移工能瞭解新制規定內容,亦印製四國語(含越南語、印尼語、泰語、英語)宣導海報派遣專人前往轄內事業單位工作現場向移工做重點提醒,此外,勞工局也透過電台廣播、移工法令宣導會等多元渠道,並於台中火車站、東協廣場及台中公園等移工主要聚集地宣導,期能提升相關資訊的宣導效果及觸及人數。

   勞工局進一步呼籲移工,除應合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外,騎乘時也應配戴檢驗合格安全帽、不超速、不載人、不酒駕、夜間開車燈,並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行車安全,如雇主有索取宣導海報需求,歡迎洽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分機35523。

微型電動二輪車四國語宣導海報。(勞工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