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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1 【霧峰分局長親上警廣宣導清明連假避壅塞 暢談酒駕新法及反詐騙】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蘇冠彰/臺中市報導】

霧峰警分局長李建興於111年3月29日親至警察廣播電台臺中分臺,參加知名主持人蔣蓉主持的「945會客室」節目專訪,在空中暢談「酒駕防制、交通安全及反詐騙宣導」,與聽眾們博感情並呼籲民眾「醉不上道」的觀念,參加飲宴喝酒時,務必「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代步」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降低酒後駕車的危害。

近年來酒駕一直是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因為酒駕行為影響的層面不僅是個人,甚至會造成多個家庭的破碎!立法院近期才剛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刑法」酒後駕車罰則修法,加重酒駕處罰規定,包括初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沒入車輛、酒駕及拒絕酒測再犯累計期限延長至10年、提高同車乘客罰鍰最高至1萬5000元等,行政院核定今年3月31日起執行,無非是為了導正飲酒駕車的錯誤行為,祭出重罰。

霧峰李分局長有鑑於太陽能LED爆閃警示燈發出的藍、紅光相當醒目,與警方執行路檢狀況相似,警示效果十足,確實能發揮提醒用路人減速慢行的作用,防制交通事故及嚇阻犯罪發生。為此,分局多方募集爆閃警示燈,獲轄區宮廟與企業團體共同響應,捐贈組數已達710組,目前已裝設在轄區內彎道、寬廣、車速快、視線昏暗等易肇事路段,提醒用路人注意道路狀況及減速慢行提升行車安全。統計近4個月內夜間交通事故與去年同期比較減少202件,明顯下降13.4%,廣受地方民眾肯定。



很多民眾不知道,閃紅、閃黃燈路口,誰要讓誰?李分局長為民眾解說,幹線道設置閃光黃燈,支線道設置閃光紅燈,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確認安全才可以通過。

李分局長亦於節目中與民眾分享本(3)月4日接獲臺灣銀行行員通報,有民眾欲臨櫃提領150萬元鉅額現金,因兒子積欠債款遭挾持需面交150萬贖款的詐騙手法,經警銀聯手及時成功阻詐,並聯合被害民眾及銀行行員誘捕詐欺面交車手,當場逮獲車手依法究辦。並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懷疑是詐騙,務必保持冷靜小心查證,應在「黃金30分鐘」內立即撥打165專線詢問外,以進行緊急圈存,即有較高的機會將遭詐金額攔阻成功。

最後李分局長特別提醒聽眾,清明連續假期即將到來,在春暖花開的時節,各地賞花及旅遊人潮湧現,霧峰分局轄區道路銜接國道3號高速公路、臺74線快速道路、臺63線中投公路等聯外幹道,是通往國道6號、南投風景區「日月潭」、「清境農場」等必經之地,預估台74線銜接國道3號、國道6號舊正交流道與國道3號霧峰交流道等3處,在連續假日期間上午9-12時及下午15-19時會出現大量車潮、壅塞,建議用路人改道,多使用台63線和台3線等替代道路,警方也會同步與警廣連線,並利用CMS(資訊可變標誌)看板提醒,避免塞車影響出遊的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