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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7 【重劃土地經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再移轉時仍可享有重劃減徵40%】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葉俞辰/金門縣報導】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1項及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如果是屬於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給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金門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重劃後土地所有權人經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之土地,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雖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仍可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1項規定,享有重劃減徵40%及扣減重劃負擔費用。若以一般贈與方式移轉重劃土地給配偶,因該次移轉已適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的優惠,則日後配偶再將土地移轉他人時,就不能重複享用優惠了!

民眾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疑問,歡迎撥打082-325197#203、209、210,洽詢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