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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6 【為了充電線情侶意見分歧 警依職權開罰籲:尊重用路人權益】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何駿祥/臺中市報導】

111年10月5日20時48分許,中市警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員警接獲民眾報案,在北區中清路與美德街口有男女朋友在路口吵架,警方迅速到場查處,到場時該情侶已移至路邊,並無其他危險行為,並表示不需警方協助。



經警方調閱相關影像釐清案情,係李姓男子(74年次)與薛姓女友(70年次)雙方因至超商購買充電線一事造成意見分歧,致使李男情緒激動站在中清路之快車道上大吼大叫,造成往來車輛紛紛閃避,險象環生,李男之行為已明顯違反交通違規,警方依職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開罰。
 
受訪人:第二分局永興所副所長葉宇晟。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因感情問題所生糾紛,應理性處理,斷勿動輒以激烈行徑解決爭端,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為及危害用路人之行為強勢執法,對於不法行為零容忍,絕對會依法究辦,以維護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