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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1月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 宣導移工守法觀念與時俱進】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蘇國輔/臺中市報導】 

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上路,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預告修法,電動自行車正名「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修法,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照上路,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外,需年滿14歲才可騎乘,否則可罰1000到1200元。另電動滑板車滿14歲才能騎乘,除縣市政府公告可行駛路段外,不可行駛道路,違者最高罰3600元。上列相關規定11月30日上路。



中警六分局所轄西屯區外籍移工人數為臺中市前三,且多使用「電動自行車」代步,因此該分局於111年10月18日上午銜工業區派出所員警前往轄區外籍移工人數較多之公司、工廠及小吃部等移工易聚集場所,觸及移工人數約100人,藉由此次交通安全結合預防犯罪及婦幼宣導,並發送中、英、泰、越南、印尼等5國語言之宣傳單,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即將掛牌納管及警方針對治、交安執法作為。
 

根據規定,微型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時速也不可超過25公里以上,載人者可罰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罰900到1800元。

另金管會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比照機車管理,要求需投保強制險,交通部也配合修法,規定須投保強制險才可登記和申領牌照上路。

此外,不少民眾會在人行道或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但由於時速可達25公里,對行人造成威脅,交通部修法也增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需年滿14歲才能騎乘,未滿14歲可罰600到1200元外,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另外個人行動器具若未依規定、指定路段、時間、速限和相關規定行駛,也可罰1200到3600元。




在新法上路前加強向民眾及移工宣導新修法事宜,期能有效提升外籍移工交通安全及遵守我國法律觀念,宣導避免「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之「闖紅燈、違規轉彎等一般違規」、「未戴安全帽」、「車輛改裝(燈光、喇叭、車體等)」、「超速」及「酒駕」等;另移工離鄉背井來臺工作,為解鄉愁同國籍容易成群結黨,飲酒鬧事、酒駕及聚眾鬥毆,影響社會治安,同時宣導酒駕或聚眾鬥毆都是違法行為,還有可能因此無法繼續在臺工作。 
 

根據規定,微型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時速也不可超過25公里以上,載人者可罰300元以上罰鍰,超速者罰900到1800元。

另金管會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比照機車管理,要求需投保強制險,交通部也配合修法,規定須投保強制險才可登記和申領牌照上路。

此外,不少民眾會在人行道或道路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但由於時速可達25公里,對行人造成威脅,交通部修法也增訂,電動滑板車、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需年滿14歲才能騎乘,未滿14歲可罰600到1200元外,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另外個人行動器具若未依規定、指定路段、時間、速限和相關規定行駛,也可罰1200到3600元。




中警六分局分局長蔡元戎表示,酒駕及聚眾鬥毆都已修法加重刑責,「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將正式納入牌照管理,警方持續透過治安、交通宣導及加強執法,以減少治安事件及交通違規情事,維護轄區治安及用路人交通安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