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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當街開槍危害治安」 屏東檢警迅速查緝被告到案 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馮世光/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於民國 112 年 3 月 9 日發生商家遭人持槍 射擊案件,屏東地檢署獲報後立即指派檢察官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經連日追查,於昨(14)日將涉案男子鄭○○、尤○○查緝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違反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乃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下稱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於今日凌晨裁准。
 

經查,鄭男為尤男之友人並知悉尤男持有上開具殺傷力 之槍、彈,鄭男於112年3月7日向尤男借用具殺傷力之手槍及 子彈而藏放家中,嗣鄭男同月9日凌晨與其他友人飲酒唱歌時, 其顏姓友人告知日前曾遭屏東縣恆春鎮某商行之員工毆打,鄭 男當場應允為顏男報仇,隨即與友人共乘車輛返回住處拿取手槍及子彈後,再共同驅車前往該商行,於同日9時30分許抵達後,即由坐在副駕駛座之鄭某持槍朝商行鐵捲門射擊4槍,旋即駕車逃離現場。經專案小組連日追查並掌握具體事證,乃向 法案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除實施搜索已扣得相關證物外,另 傳訊相關證人到案釐清,承辦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鄭男、尤男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及再犯之虞,乃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並經檢察官親自到庭論告, 經法院於今日清晨裁准羈押禁見。
 
 
屏東地檢署呼籲具殺傷力手槍、子彈,均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 例所列管之違禁物,民眾如知悉他人製造、販賣、持有或藏放 槍械子彈應勇於檢舉,以免嚴重危害治安與國人之生命、身體 安全,本署與警察機關亦將嚴加查緝,不容槍枝氾濫對公眾造 成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