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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規劃112年3月13日至3月26日為期2週「行人正義大執法」,針對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違規行為加強稽查取締,確保行人交通安】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紀銘修/臺中市報導】 

烏日分局為貫徹保護行人路權,在各轄區重要路口加強稽查,3月13日至20日計取締「未禮讓行人違規」127件違規行為,期以嚴正執法作為,建立駕駛人「以人為本」觀念。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以汽車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位置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約3公尺)以內,為取締認定基準。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長尤啓南呼籲,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確實保持「停」、「讓」良好習慣,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確保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