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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新興與鹽埕警分局分別查獲通緝犯2男子歸案】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員警於2月27日19時40分許,至超商巡簽車手提領熱點時,見一名男子頗為眼熟,疑似為先前轄區慣竊,上前盤查時發現竟為高雄地檢所發布之詐欺通緝犯,遂依法逮捕送辦。

        經瞭解,該名犯嫌為楊姓男子(52年次),因居無定所,經常在超商閒晃逗留,之前曾有不少竊取東西的紀錄,今日在超商用餐時遇警方巡簽,心想自己這餐有付錢,且最近沒有偷竊案件,故神色自若的接受警方盤查,卻不知道因為沒去地檢開庭遭到通緝,雖然這餐吃的問心無愧,但當下只能配合警方返所偵辦。

        新興分局呼籲,警方會針對車手提領熱區加強查察,另民眾如因案被傳喚到庭或被判刑,應依限到案或執行,以免落得通緝身分,警方仍會持續加強查緝逃犯,捍衛司法追訴或審判效力威信,以維社會安定。

另鹽埕警分局於2月27日執行20-24時取締酒駕勤務,於21時50分許在七賢二路與瀨南街口執行路檢,見一輛銀色自小客車欲行經路檢點時突然偏離車道,警方遂將其攔下車受檢。

        警方攔下後,盤查駕駛人許姓男子(52歲)身分時,赫然發現許嫌係橋頭地方法院於113年2月20日所發布之毒品危害條例通緝犯,最後將其逮捕帶回派出所偵辦。

        據了解,該名許姓嫌犯戶籍設於戶政事務所,因此未收到法院文書,得知自己遭到通緝身份感到非常訝異,全案經警詢後將許嫌解送橋頭地方法院歸案。

        鹽埕警分局呼籲,使用毒品危害健康,亦容易衍生社會治安風險;另民眾若涉有刑事案件,應積極主動妥善處理,如因司法案件而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時,務必依照指定時間到案說明,避免遭到通緝,損及自身權益。

車手楊男提領熱點巡簽遇熟人警員一查竟為通緝犯。(新興警分局)

許男開車見警路檢突偏離車道 攔下發現通緝遭送辦。(鹽埕警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