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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行人穿越道路時不依規定被撞受傷還需被罰】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一名女性行人在穿越道路時,不依規定雖然被撞受傷,仍被警方涉違反道交條例第78條1項3款,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此案發生於日前晚間,地點在沙鹿區中山路417-4號前,蔡姓男子(77年次)駕駛自小貨,沿中山路北往南行駛內側車道,行人曹姓女子(39年次)沿中山路西往東穿越道路,雙方於上述時地發生碰撞。

   曹姓女子頭部、眼部受傷,被送往梧棲童醫院診治,所幸傷勢並無大礙,自小貨駕駛經酒精測定酒測值為0,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於行穿線100公尺內擅自穿越道路)涉違反道交條例第78條1項3款,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警方將依法舉發。

   警方在此呼籲駕駛人行駛於無號誌路口應注意慢看行,行人穿越道路於行穿線100公尺內,應走行人穿越道,以維護自已及他人行車安全。

圖說: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採證並維持交通秩序。(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