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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赤腳駕駛急逃事故現場 警方強調逃離事故現場恐涉肇事逃逸】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記者沈虹諭/台中市報導】

    臺中市警第五分局於5月20日接獲游姓民眾報案,稱返回臺中市北屯區國強街租屋處時,察覺其所有之機車受損,故撥打110報案請求警方協助。警員吳政哲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係一輛銀色自小客車於倒車時不慎撞倒路邊機車,駕駛隨即赤腳下車,匆匆將機車扶起後,就上車急忙駛離現場。
    經警方通知該自小客車駕駛張男到場,張男稱事後曾想回到現場找機車車主討論賠償事宜。經當事人雙方協調後,游女決定透過保險處理此事即可,張男對於游女不予追究表示感謝。惟警方仍告知張姓駕駛對於肇事後未留在現場通報警方處理之行為,會依規開單告發。
     警方提醒,在發生交通事故應即停車留在事故現場,並通知警方前來處理,以釐清肇事責任。逕自離開事故現場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還可能被視為肇事逃逸,警方將依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予以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