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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7 【公車於輕軌軌道停等紅燈 前鎮警移請主管機關處罰】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影片:大客車右轉停在輕軌軌道上。(前鎮分局)
【記者廖銘瑞/高雄市報導】 

26日18時許,一輛大客車行經前鎮區中凱陸橋下的中山路與凱旋路口,遇紅燈時因前方有車輛,停在輕軌軌道上停等紅燈,致輕軌車無法順利通行,前鎮分局經調查後將違規車輛及違規影片移請捷運警察隊或捷運公司,最重可處新臺幣7500元。


圖:大客車停在輕軌軌道上停等紅燈,致輕軌車無法順利通行。(前鎮分局)

依違反大眾捷運法50條1項3款「非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輛或人員,違反第44條第2項前段規定,進入大眾捷運系統之路線、橋樑、隧道、涵管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可處行為人或駕駛人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2項,「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分局已聯繫捷運警察隊將結合警力,共同持續加強該路段巡邏及輕軌沿線周邊道路疏導、交通違規查察取締,以維民眾用路權益及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