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新聞
2022/04/15
【道交法酒駕新制上路 男子拒測遭重罰北屯第一例】環球日報社 World News Media
圖:男子假意停車購物躲避查緝遭眼尖員警識破。(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
【記者蘇國輔/臺中市報導】
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部分於11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警方也嚴加取締,日前舉辦擴大臨檢便查獲北屯區第一起拒測案例,該名男子拒絕酒測後,警方依規定開罰外,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該部車輛車牌亦須吊扣2年,即使繳完罰緩,該部車輛2年內仍無法在道路上行駛,還必須自行將車輛想辦法取回,否則亦須繳納長達2年的保管費。
圖:男子經警方提供水漱口後,仍然選擇拒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
臺中市警五分局於4月12日在東山路與松竹路口實施封閉式擴大臨檢時,一輛小客車見警方設有攔查點,假意停車要前往路旁的全家超商購物,但被眼尖的東山派出所警員廖煥文、洪榮斌攔查,駕駛甫下車即散發濃厚酒味,警方查驗身分後得知該駕駛為許姓男子(52年次),依規定對其實施酒測。男子開始顧左右而言它,不願配合酒測,其中還堅持不是遭警方攔檢,而是自己靠過來不算被抓,企圖向警方求情,還說為何不能至超商買東西,讓員警哭笑不得。
圖:男子稱自己不是警方攔查而是自己靠過來受檢企圖求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提供)
在警方告知新法拒測的罰則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吊扣汽車牌照兩年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第五分局警方表示,酒駕新法加重處罰規定,包括延長酒駕累犯紀錄至10年,且公布酒駕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另嚴重者,如酒駕肇事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一律沒入車輛。酒駕新法已正式上路,警方提醒用路人應注意開車不喝酒,避免重罰之外,也讓憾事不再次發生,道路上每條寶貴的生命,需要你我共同守護。